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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来发个BIA言,对的错的都是一家之言,尽管拍砖,不许扣帽! [精华]
赤狐 ban永久
a~~h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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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 18739
来自: 巴蔓子蚕虫鱼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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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3 14:23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那天,有人发问了,到底要法治还是人治?
我回帖,想都不用想,法治!

法治得先有法,才能后有治!
法,有没有?有!肯定有!
但治呢?还是要靠人去治,所以法治的根本还是要人去治,但这个已经不是人治了。

是人,就会有错误,执行就会有偏差,因此法治的根本在于按照一套明晰的法律去执行而不会有偏差!如同现在的标准,虽然繁琐,但是很明晰!

标准不仅是制作的人明确,使用的人也明确!
换成法治就是,不仅是治人之人明确,被治之人也明确!

我前面提高到贵州也要与时俱进,其实是想贵州的朋友明白,如果都是“打酱油的”,那么你被“俯卧伸”就是件很自然的事情了!
小事上不注意,水成了水城,等到石头来的时候,船肯定是要翻的了!

平时,大家都习惯了“松垮垮”、“和稀泥”的氛围,那么真的遇到事儿的时候,可能真的只有“袍哥人家”才能解决问题,摆平梁子了!

因此,回到法治,是唯一的,也是必须的选择!
现在这个法,你不同意,很简单,大家坐下来谈,讨论个共同的法来!
如同川军,再大的问题,再小的摩擦,大家都能围坐在一起来讨论,因为这张桌子,哪个都晓得,是不能随便掀翻的!而这个席座,更不能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大家讲义气,但是更讲公理,不是吗?
“袍哥人家绝不拉稀摆带”这个不是只有在重庆水码头才通行的一句话哟!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行有行规,帮有帮规,常在江湖走,江湖规矩也得守!不是吗?

说那么多,不就是要个法治嘛!
超版有超版制定的法,你管他合不合理呢?要在这而混,就得守这儿的规矩!
如果这儿的规矩撇,这儿最终肯定没人气儿!

现在,我们要的就是,如何按照版规来解决这个矛盾!
版规没有的,具体事务具体分析,大家讨论解决就是了!
版规有的,再叫再闹的,也没用,白白误了自己的卿卿“性命”,有何意义!?

敢做就敢当,即使是超版,估计也不会把自己例外的。
但是,要处罚,必须一碗水端平,这个需要的时间才能做到,毕竟办案还得有个过程不是吗?
建议各位,在此特殊时期把自己过激的言论收收,于事无补,于法有害,于情有伤,于理不通。

哎,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如此暴烈,如此情殇,何苦来哉?

斑竹处理不合法,众军友皆当挺身而出,严正指出!
板油不合规,斑竹更应及时处理,不能讲啥江湖义气,纵然当时得罪,也好过最后彻底翻脸

劝君大人有大量,更当秉公不徇私!
若今有违规,法也当责众,不论王子与庶民!

大仁不仁,大家共勉!


赤狐 编辑于 2009-09-2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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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和方正
观致3都市
观致3都市

发帖: 1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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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3 14:25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说得不错。


军号:1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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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故事
革命接班人
革命接班人

发帖: 29940
来自: 阳光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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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3 14:27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终于说的不错了
楼主争执觉悟颇高
可惜以前不了解一些事情

先在你了解了吗?


曾实
做人要厚道
做人要厚道

发帖: 1184
来自: 贵州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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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3 14:30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袍哥人家绝不拉稀摆带”顶这句话

赤狐 ban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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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 1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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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3 14:31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光阴故事 wrote:
终于说的不错了
楼主争执觉悟颇高
可惜以前不了解一些事情

先在你了解了吗?

你听说过米国的陪审团成员是怎么选的吗?

你可以去查查看!如果不相信我说的话的话!

陪审团成员的基本要求就是,对于陪审的案件本身,在参加审判之前,是不能有任何的了解的!
哪怕是电视、报纸、广播上的丁点儿消息!

因此,你问我了解不,我回答说,不完全了解,是遥哥发帖、川王(四川水王的简称哈)发帖之后才来的。

现在也不想了解,因为,中国几千年,解决争端的办法多了去啦!
何必去了解,何况根本无法深入了解,外搭审判还没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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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狐 ban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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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 1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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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3 14:53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看看真正的法家是怎么治国的!

=================================================

  “老秦人往祭吕不韦,也要查究治罪?”蒙武皱起了眉头。
  “国法不二出。老秦人违法,不当治罪?”
  “老臣尝闻:法不治众。老秦人受山东士商蛊惑,往祭文信侯并传播流言,固然违法。然人数过千过万,且大多是茫然追随,若尽皆治罪,伤国人之心太甚也。老臣以为,此等无心违法之众,宣示训诫可也,不宜生硬论法。”
  嬴政略一沉吟,淡淡笑道:“诸位谁可背得《商君书》?”
  “法家典籍,臣等不如君上精熟。”多才好学的蒙恬先应了一句。
  “也好,我给老国尉念几句。”嬴政一摆手,大步转悠着铿锵吟诵起来,“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行法,必使之明白易知。”略一停顿,嬴政解说道,“商君是说,国府立法行法,须得教庶民百姓听得懂,看得明。今日秦国有法在先,人人明白,若国府放纵违法言行,罚外不罚里,罚重不罚轻,百姓岂不糊涂?天下岂不糊涂?”说罢,嬴政又铿锵念诵起来,“法枉治乱。任善言多,言多国弱。任力言息,言息国强。政做民之所恶,民则守法。政做民之所乐,民则乱法。任民之所善,奸宄必多。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仁义不足治天下也!故,杀人不为暴,宽刑不为仁。”秦人特有的平直口音,将每个字咬得又重又响,一如钉锤在殿堂敲打。末了,嬴政一声粗重的叹息,“商君之道,说到底,大仁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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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走单骑
可爱的酸臭胖
可爱的酸臭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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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3 15:23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有觉悟,有见地,有智慧,有想法的四有新人,顶一个


军号:5302 QQ:16721775
QQ1.1 金杏黄 ==> 瑞虎1.6 魔力黑

[$nbsp][$nbsp]
色胆包天 ban永久
你Y,趁早滚蛋
你Y,趁早滚蛋

发帖: 15892
来自: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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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3 15:29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在10.8之前,不会有啥动作

赤狐 ban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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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 18739
来自: 巴蔓子蚕虫鱼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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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3 16:10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色胆包天 wrote:
在10.8之前,不会有啥动作

哈哈,又来一个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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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故事
革命接班人
革命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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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3 16:13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赤狐 wrote:

你听说过米国的陪审团成员是怎么选的吗?

你可以去查查看!如果不相信我说的话的话!

陪审团成员的基本要求就是,对于陪审的案件本身,在参加审判之前,是不能有任何的了解的!
哪怕是电视、报纸、广播上的丁点儿消息!

因此,你问我了解不,我回答说,不完全了解,是遥哥发帖、川王(四川水王的简称哈)发帖之后才来的。

现在也不想了解,因为,中国几千年,解决争端的办法多了去啦!
何必去了解,何况根本无法深入了解,外搭审判还没开庭呢



原来你已经准备当陪审了

呵呵


林城刚子


发帖: 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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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3 19:16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不错。桌子不能翻,人也不离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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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莫心高自有生成造化,事由天定何须苦用机关.
赤狐 ban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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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 18739
来自: 巴蔓子蚕虫鱼凫
状态: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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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4 10:13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看来,此贴不受啥子欢迎哟~~~

其实,事情敞开了说,比大家私下里说,顾忌面子的说,要好的多!

既然都已闹到这个地步了(以死相逼),那么更是应该开诚布公,照规矩办的时候了!

冤有头,债有主,事情总有个前因后果!
法不诛心,但违法必究,管你哪个!
但法有不合理,不合论坛长远发展之弊端,修正则是很自然,也很必须的事情。

执政者必先自正,执法者必先守法!

法外施恩的手法不可取!
然无申诉的渠道也是更不可取!

虽然光阴说“敏珠不是个好东西”,但我要说,法源自民,出自为民谋福的圣人之手,本质上还是敏珠好!但是不是要舶来品的敏珠,这个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维护这个制度的法,是否能够真正的为民,为民的长远福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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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蚂蚁


发帖: 662
来自: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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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4 10:55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个人觉得关于贵州厅的事件,不宜以“法”论之。本人也是一名执业律师,深知“法”之要义。而据听说“车迷”也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律师,对法肯定也自有见地。即便如此,尚不能以法平息此事,足以说明法在此很难奏效。

我更欣赏楼主的另一个观点,那就是这张桌子不能掀,这是底线,否则大家都没的玩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职业:律师

名利场中做看客...

QQ:171579784 军号:这个 可以有
赤狐 ban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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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 18739
来自: 巴蔓子蚕虫鱼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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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4 11:07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正法是很残忍,但为了今后不再有此类的残忍,这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此所谓,大仁不仁!

可以说,在本版车迷斑竹的初衷里是想以法制来管理的,可惜,法治本来就是很得罪人的事儿,作为同处西南的我,深知义气意味着什么!

但,我更愿意认为是车迷自己在法治的时候不够坚决,不够彻底,才导致了现在的悲剧发生!

诚如你在川厅的倡议没有得到实行,并不是你的过错,恰恰是因为法治本身没有彻底实施,或者也可以说,你倡议的部分在军坛的法制里面是没有明晰的!

既然不明,自然不能以你一己之愿而推行,要推行也得受制之民的认可,这恰是反证了法源自民!
并不是法治不能治民,法不能奏效!

当然,这确实有点难为车迷了,毕竟这只是一个车坛,估计他对工作难度的估计不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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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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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9-24 11:17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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