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狼
做个纯爷们!!!
发帖: 27041 来自: 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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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3-01-31 22:17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根据最新的《武汉购买住房申办常住户口实施细则》,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在远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总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和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上述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住房等。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符合入户标准的可以办理3人及以上人户口。原则上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只要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亦可办理武汉城市户口。 申办户口所需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四)购房合同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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