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纯生
你说你的!
发帖: 3722 来自: 来自青岛混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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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12-24 15:27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2倍、3倍赔偿或大公司一定会赔偿,真不一定。 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连续15日或累计30日矿工,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被其他性质的企业同期参考适用。。。 08年该条例废止了,相关事项遵从劳动合同法。但该法并无具体规定连续或累计矿工多少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规,而是赋予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建制”且明示后即可实施的权利。。。 于是司法实践的结果就五花八门了,争议的焦点多集中于如下问题: 。。用人单位有具体规定么?我真么不知道? 。。公司有具体规定但如何认定“明示”我了?咋算明示? 。。发给我员工手册或告诉我网络可查询是否就属“明示”了,我和其他同时咋都不知道这事? 。。参加了上午2小时的入职培训,走走过场,就算公司规章制度“明示”了? 。。公司虽有具体规定,但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特别条款,我的职务是XXX,不是普通员工,没有规定必须早九晚五打卡,我只要在限期内拿出工作成果即可! 。。公司当初根本没有任何规定,什么考勤、指纹打卡、刷脸都是后来补的,公司提交的证据是假的! 。。你规定一天不上班就开除,凭什么!谁谁的8天都没见影咋不开?敢开我就敢告你! 。。我是外派的,开不开的不是你说了算!开我也得外派公司通知! 。。拖欠我工资、延迟给我上社保、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你违法在先,要开我也行,起码也得2N+1吧。 。。我可“孕产哺”,敢给降薪、换岗、变相逼我离职、设法开除,3N都免谈!敢乱来,看我不告你, 。。“工伤”还未有结论,想用这点钱打发我,没门!咱走着瞧! 。。考虑好了,公司这多年明的暗的,我是有记录的,别逼我! 。俺是农民工,欠钱哦,俺可是架子工,今晚就让你和市长一同看俺的登高新闻! 。。 。。 (劳动人事关系,纠纷诸多,军友可罗列无数,凡遇,冷静处之,有惑可度娘,多有解系之方,勿烦法律人士)
TB做媒娶老婆、所以只开TB车...TB近年不努力,所以总受老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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