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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刷屏背后的水有多深?社会各界如何看待“辱母杀人”案
及其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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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19:22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事件为什么是《南方周末》挑起,为什么瞬间刷屏,为什么媒体指向警察和公权力,为什么鼓吹“犯罪有理”?案件本身,是否是正当防卫,是否是黑吃黑?今后对社会而言,高利贷怎么处理?黑社会怎么处理?基层治理怎么办?

一、死磕派律师、公知意见:于欢无罪,警察有罪,国家、公权力、体制有问题

1、公知:“国家如果如此擅于剥夺”、复仇有理

深夜一只猫(前南都评论员):【说白了,孩子杀死侮辱自己母亲的流氓被判无期,符合剥夺合法暴力反抗权的执法趋势。无疑是为了维稳需要。一个国家如果如此擅于剥夺百姓的血性,连自己的母亲被暴徒脱了裤子极端羞辱都不能反抗,那么到了外敌入侵的时候,就不要谴责自己的国民为何“竟无一人是男儿”,因为真男儿都被精神阉割了的奴才消灭了。

要让百姓让渡出用私人暴力来制止侵害的权利,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公权力所辖制的公共暴力能主持公道,先于暴力侵害发生的时刻就对侵害进行阻止。一旦公共暴力不支持被侵害方,或者甚至自己就是侵害方(夏俊峰案),那么百姓的同态复仇,血亲复仇权就生效,杀死侵害方具有自然法(天道)赋予的合法性】

徐昕助手:【当你的祖国母亲受辱的时候,它们说你的反抗是爱国。当你的亲生母亲受辱的时候,它们又说你的反抗是犯罪 。】

2、财经公知:“权力机关拉低社会底线”

叶檀(公知,新自由主义学者):【1,吴占学在当地有多少能量?2,宁可关厂,不借高利贷。3,逃离北上广,贫困狭窄的老家陷入黑社会深渊的可能性更大。4,社会的底线只有权力机关才能整天拉低,普通人能量不够。5,南周基因还在,致敬】

3、公知:“警察渎职”、“警察玩忽职守罪”

刘昌松(死磕派律师):【警察出警只是提醒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即走开涉嫌渎职。警察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其不履责行为最终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其处警处置极为不当,是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正当性的重要原因。因为公权力尤其是警权的保护是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这道屏障失守,行为人除了自力救济之外,别无他法。本案中损害后果的扩大化,正在于警权不但缺位,甚至以实际的放任纵容,从而最大化的加剧了被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和其它风险。】

于建嵘(公知,宪政学者):【1、这不是正常的讨债,是有组织的犯罪行为;2、死者和伤者正在进行限制他人自由和强制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3、警察没有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这种不作为属于渎职;4、于欢为使其母亲不受非法侵害,在警察不作为的前提下奋起反抗,属于防卫;5、于欢只针对那些直接对他母子实施暴力的犯罪分子。】

4、公知:中小企业融资难

张鸣(公知,宪政学者)::【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背后反映的,当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个问题,都喊了多少年了,居然愈演愈烈,真不可以思议。 】

5、公知:“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

易中天(公知)《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

【一、杜志浩脱掉裤子掏出下体并做出侮辱性动作,不但已经构成对于欢母亲的实质性精神摧残,而且有进一步实施强奸的主观故意。因此,杜志浩应视为犯罪嫌疑人,于欢的动作应视为制止犯罪。刺死辱母者于欢是正当防卫!

二、在上述精神摧残中,杜志浩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由于该行为是当众并且当着受害人亲生儿子的面,其精神打击足以致死。因此,于欢是正当防卫。】

6、死磕派律师:我做无罪辩护

徐昕(死磕派律师):如果我是辩护人,我将为刺死辱母者做无罪辩护。

斯伟江(死磕派律师):本案属于正当防卫,恐怕是不存在争议的。要讨论的是,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当时的情形是,于欢这一方,已经报警,警察也已经来过,但警察对违法行为不予直接制止,警察的渎职行为,显然也是引发本案悲剧的一个原因,因此,当时执法的警察构成渎职,是否构成犯罪,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从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看,公民受到不法人身威胁后,没有主动报案,而是事先准备防卫工具的,不影响其防卫行为的性质认定。何况,本案是先报警,警察不作为之后,于欢采取的自力救济,更显其行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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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媒体评论:有些自媒体鼓动犯罪有理

1、媒体:“另一方”说法的暂时缺失

长安剑评论《“辱母杀人”案,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

【在目前这个时刻,有两点,让长安君选择慎言:一是媒体报道中,“另一方”说法的暂时缺失。在不平衡的信息面前,理性的判断无从做起。让“恶人”也说话,让参与处置的警方、法院方面的声音发出来,更有助于我们全社会厘清真相,并以此为基石,作出各自的价值选择;

二是舆论标尺和司法标尺并不总是统一的。此案已经上诉,对还在进行中的案件,我们既然期待全社会有足够的容纳度,让一切质疑自由发声,就应同时容许司法也有一定“定力”,在舆论鼎沸之中,坚持该坚持的东西,改掉必须改掉的东西。】

2、南方系媒体:对准警察

澎湃《澎湃追访“辱母案”》小标题1:《捅杀:关键的4分钟警察不在现场》小标题2:《疑问:处警民警是否失职?》。

凤凰评论《辱母杀人案:不能以法律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

【可以想见,警察的离开对受害人意味着什么。……此刻警察是他们唯一的救命稻草。然而警察抛下一句混账话就走了,将无助的母子彻底丢进绝望的黑洞。悲剧也就是在此之后发生的……更可疑的是,由派出所已经出警推导出“危险性较小”。警察并没有将于欢母子带至安全区域,而是把他们留给了坏事做尽的催债人员……一个救助不了弱者又不允许弱者自救的社会,是何其悲哀啊。】

3、财新媒体:企业家恐惧了

财新评论《“刺死辱母者”背后的企业家恐惧》:

【面对暴力催债,没有破产保护,企业主无处遁逃,没有尊严,甚至没有人身安全的窘境不能漠视。实业兴国,无数的苏银霞们构成了中国经济体最有活力的微小细胞,固然需要正常的新陈代谢,但如果是因为没有一个有效法律保护与再生机制,而成批非正常死去,整个经济的肌体又如何能健康?】

4、自媒体:人民就只剩下最后一条路、犯罪有理

某公众号评论《如果法律不能保护人民,人民就只剩下最后一条路!》:

【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坚决捅死那些牲口,毫不犹豫!

道理很简单,如果法律不能保护人民,人民就只剩下最后一条路!(犯罪)而且,这并不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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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爱国学者、网友评论:从案件细节、法律细节讲起

1、爱国网友:《南方周末》移花接木,煽动网民情绪

水母(爱国网友,资深记者):

【《南方周末》在前言的第一段,也就是最最吸引人眼球的地方,描述了警察进入接待室后,说了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于是,根据这句话,很多人得出结论:这又是一起警察不作为导致的悲剧。

随后,无数的时评人和媒体高潮了,一夜之间,诞生了无数10W+甚至100W+的雄文。

可是,有没有一个人问问,警察“随即离开”后去了哪里呢?

22分10时许,民警到达接待室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此时,被告人于欢欲离开接待室被阻止,与4名讨债者发生冲突,后持刀捅人,处警民警闻讯后返回接待室,令于欢交出尖刀,将其控制。

看到了法院判决书的原文之后,我对《南方周末》这位记者的功力,佩服得五体投地。

在阐述民警离开的那段文字里,《南方周末》强调,是“判决书显示”。

而在后面阐述民警去院中了解情况这一关键细节时,《南方周末》强调,是“警方的说法”。

我说这位记者同志,这两段情节明明都是你从判决书上一起看来的,为何你偏要把前面一段说成是“判决书显示”,后面一段,非要说成是“警方的说法”?

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你希望 *** 公众认为,警方是在狡辩?

并且,这位记者,你还刻意在文章中,把“警察离开”与“到院中了解”这段原本连续的情节给割裂开来,在中间加入了持刀捅人的情节。

你想让读者产生什么样的误解?

啧啧啧,说真的,如果不是看到法院判决书,水母也上当了。

高手啊,高手。

写到这里,我突然释然了:没有警察的世界,才是清净的世界。

如果没有警察,我们的媒体也就没有了恶意泼脏水的对象,如果没有了警察,也就没有人会去上街贴罚单、查违章,导致一堆人仇恨警察。】

网友评论:

【最近看到微信朋友圈的几个议题被狂刷,也就顺便说几句。第一个议题,是南方系炒起来的辱母杀人案。你不得不佩服南方系的强大的煽情能力,每天在喊法制的是它,然后用舆论来压制法制的也是它。当然看了它的煽情文章,就群情激愤的吃瓜群众们,也显示了中国社会推进法制的困难。其中一个最大的盲点,就是不能体会生命的宝贵。意思就是不光是善良人和好人的生命宝贵,甚至是坏人的生命也可贵,不是大家随便拿把刀子,就自己可以决定的。

法律的规定,在正当防卫的时候,出现杀人的结果,可以无罪,但是也有对防卫过度的界定。所以这桩辱母杀人案,如果按照法制精神来做,就是要看证据,杀人是否为正当防卫,或者是否有防卫过度。而不是用一个道德的判断,你是坏人,就该杀,这叫做为民除害。你是政府公务员,就该杀,这叫做抗暴。为啥呢?因为你这个道德的标准谁来定呢?政府吗?想回到那种你是反革命就被杀掉的时代吗?南方系来决定吗?南方系什么时候正义过呢?欠了农民工血汗钱的无良资本家,也是他们号召保护的赖钱有理的对象啊。从法律角度讲,杀人确实是有罪,而辱母情节确实发生的话,应该作为要求减轻量刑的理由。总之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走,这个应该是法院的责任。至于法律的缺失,应该由立法部门来解决,而非由司法部门来解决。 】

2、爱国学者、网友:骗贷?非法集资?黑吃黑?

周扬帆(安防学者):

【基本上大家聊的根据就是《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的刺死辱母者这篇报道吧。报道写的挺好,挺煽情,但是就忘了说一点,被暴徒侮辱的的企业家苏银霞,除了欠黑社会的,还欠其他人几千万,其中浦发银行就欠了800多万,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也申请查封苏银霞570万的资产,根本不是什么正规渠道融不到资。实际上她还有一个身份,就是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事发前警方已经在调查了,苏银霞的老公早就跑路了,苏银霞姐姐因为非法集资已经在服刑了,同时,苏银霞自己也是在放贷的,这些都是公开的资料,报道里只字未提,反而对苏银霞进了几次马桶记的非常清楚。

我也能理解记者不写这些的理由,写了就变成黑吃黑,狗咬狗了,就没办法借此批判司法不公警察无能了。大家不用着急,让子弹飞一会儿再说。这个案子背后有很多南方系记者故意隐瞒或者至少是假装看不见的东西。 当然,我也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二审的结果其实不难猜测,改判十年左右。等二审结束,你们再回来顶我这个微博吧。 】

张捷(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律师):

【辱母杀人案,很清楚行凶是事后不是侮辱当时,证人是嫌疑人员工有关联关系,当时警察出警记录在哪?当时他们怎与警察说的?这情节不可信且未认定只说侮辱,致一死二重伤一轻伤,且不认罪悔罪未判死刑,已经从轻了。而借十厘的可能有收入还吗?这是不狠逼,根本不准备还的债。对媒体上的引入激愤之细节,判决书上没有认定!如有,这情节要写强制猥亵!只是引用了一下一方说法,最后认定没有!】

徽剑(爱国网友,资深IT从业人):

【有人问我,怎么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杀辱母者事情,我说,黑吃黑而已,不用上升多高的!

1、目前的证据其实已经说明“母”有骗贷倾向(事实上有非法集资行为,母已经被查),月息10%是正常生意无法承担的,一个人明知自己还不上贷款,还要去借,这个目的就很显然了吧。依照我对广东地区的了解,基本上贷款月息过3分(也就是月息3%)以上的,基本上借贷方都存在一定程度骗贷心理,这种款正常民事起诉是收不回来的(事实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年利率超过36%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也是为什么超过36%都是黑社会催收的缘故)。

2、这里有个问题值得思考的,民事借贷者上门要债,警方是无权干预的,就算对方堵你大门,待你家里不走,警方也无权干预。只有他们采取了暴力措施,比如打人等,警方才能强制干预。所以目前各类催收,都是上门不停骚扰你,但是不动手(这个事情当中,催收方显然过头了),让你烦,让你恶心,影响你正常生活。但是绝对不动手!

3、回到最关键的问题,高利贷方的侮辱行为对于正常人来说,是接受不了。但是我们需要看到,以前开头高利贷方并未这样,这次行为的升级,是在“母”停止还款多月后发生。也就是说,高利贷方的行为是“母”的行为引发的。

那么目前情况就很清楚了,一个开头就想骗点钱的“母”碰上了一个黑心的贷款方。结果钱没骗过,反而惹了一身骚。

在我看来,判无期显然重了,判5-10年是正常的。

今天看到一脑残公知写的,拿这件事跟抗日对比,理由就是这个如果被判有罪,那么抗日有罪,显然很荒谬,这件事首先是“母”借了钱,其次贷款方只是侮辱而不是杀人防火强奸之类三光。】

3、爱国网友:质疑《判决书》中的某些细节

某爱国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

【判决书很有意思,感觉故意轻描淡写,模糊事实:

第一,那个被同事的家属,仅仅是把裤子脱掉露出下体,难道他仅仅是个露阴癖吗?他露出下体要干什么?有没有干些什么?判决书没有提及。

第二,感觉被告人请了个无能的律师,判决书里面基本上没有体现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三,根据判决书,讨债的人都很文明啊,简直是文明讨债的典范。

第四,判决书没有说,他们已经被凌辱了很长时间,心理上应该发生了很大变化,恐怕接近崩溃的极限。

第五,刺杀发生在警察来了又走了之后,这说明于环已经心理崩溃。警察的离开,与他的极端行为之间,应该有一定关系。连警察都不管了,他们除了走极端,还有什么办法?】

4、网友评论:结束不法侵害只能靠自救,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网民评论:

【第一,本案的不法侵害包括非法拘禁、侮辱猥亵、殴打,在警察离开后,结束不法侵害只能靠自救。第二,即使侮辱猥亵在警察来后暂时结束,但在警察离开、时至夜里、涉黑人员喝过酒的背景下,侮辱猥亵伤害完全可能继续甚至升级。

第三,于欢要随警察离开现场被阻拦,说明凭其赤手空拳无法逃离现场。第四,顺手持刀的目的很明确,警告对方不要过来,欲带其母离开现场,结束不法侵害,至此都属于消极防卫。

第五,据于欢供求和证人证言,对方三人不听警告,靠过来殴打于欢,于欢攮伤三人。这里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判决书对具体情节语焉不详,应分情况定性:1.如对方围而不打,攮伤三人属于防卫过当,因为非法拘禁在继续;2.如以轻微暴力阻拦,介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3.如以较重暴力阻拦,属于正当防卫。

第六,在防卫问题的判断上主要考虑三点:1.是否存在不法侵害,前面已作分析;2.手段是否过限,据报道这是一把普通水果刀,判决书将其表述为尖刀不准确,考虑到十一涉黑人员对一人的力量对此,持水果刀自卫以逃离现场,手段不过限;3.结果是否过限,这个问题最难判断,根据十一比一的力量对此,考虑到当时环境造成的于欢内心的极度恐惧和愤怒,尤其是警察来了又走,要他在攮人时精确把握打击部位和力度实属强人所难,因此对结果限度的把握应当从宽。

第七,因果关系中断问题。据报道,死者被攮后跑出来说,没想到这小子来真的,还要找他的迈腾车,而不是拨打120,这些说明死者所受非致命伤,鉴定结论也是失血过多死亡。几人被攮后自行驾车就医,判决书对是谁开车的语焉不详。若是死者开车,开车前如没有对伤口作必要处理,双手开车导致伤口受不到保护,都会造成流血不止;加上据南周报道,死者在医院还与人发生争执,延误抢救时间。如果死者存在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导致因果关系中断,于欢不需对死亡结果担责。

也就是说,于欢顶多介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完全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辱母杀人”是误导,从案情看,或可认定防卫过当

平民王小石(爱国网友):

【➊“情绪激动的于欢拿起桌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因此法院判定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是准确的。所以满网的“辱母杀人案”是误导。

➋从案情看,杜志浩虽未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威胁,但母子连心,于欢在激愤与恐惧下出手,或可认定防卫过当。

➌“经过对苏银霞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长达一个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死者杜志浩这些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是直接引发于欢情绪过激持刀刺人的导火索,因此死者必须承担部分责任。

➍法院按照故意伤害罪的近乎顶格量刑判罚于欢,我个人以为量刑偏重。

➎法律的根本要义是惩恶扬善,法院此次判罚对于被告犯罪动机之恶性低与死者当时寻衅滋事之恶性高视而不见,属于教条化司法判例。

➏本案起源是于欢母亲借高利贷而不能偿还所致,这是社会中的一个灰色地带,而且高利贷往往与黑社会暴力催债结合,目前各地公安执法力度标准不一。国家应统一司法解释大力打击高利贷,尤其是暴力催债。否则“法无禁止即可为”,会造成更大社会伤害。】

6、网友评论:法律党治国,熟悉法律的民间黑恶势力迅速扩张

安生(经济学博士):

【这件事情,充分反映了法治国家的现实,国家暴力被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无为而治之后,因为权力不会存在真空,所以熟悉法律的民间黑恶势力迅速扩张。良民陷入要么忍受黑恶势力,要么采取极端手段反抗黑恶势力,然后被国家暴力严厉制裁的窘境。

一般来说,每次法律判决成为舆论焦点,其实都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这些判决将对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法律虽然有正当防卫这一条,但是在实践操作之中,是卡得非常死的。许多公安和律师,在自己临机应变的时候,都未必能掌握好正当防卫的尺度。为什么防卫过当卡得这么死。一般来说,民间的恶棍比良民懂法律。许多人经常和政法系统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俨然是没有律师证的律师。一旦放松正当防卫的尺度,必然有大量的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伪装成防卫过当摆脱法律的制裁。最终,吃亏的还是良民。

恶棍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懂得如何在法律准绳的边缘游走,既实现作恶的目的,又规避法律的惩罚。这个案件之中,被杀的黑帮头子的行为,是寻衅滋事,最多五年。反过来,受害人要反抗,必然采取暴力方式,黑帮如果群殴受害人,则属于正当防卫,最多防卫过当。

有些人的想法是:我是公民,政府可能是我最大的威胁,我必须严格制约政府!对方是黑社会,政府怎么不打黑呢?!他们觉得良民和黑社会分子脑门上应该写字,政府一目了然。他们忘了,黑社会分子理论上也是公民。政府打击他们的过程也受到严格的制约,也必须程序正义、疑罪从无。实践之中,精通法律的黑社会分子基本逍遥法外。】

7、网友评论:我国基层组织经历了自上而下的退却,普遍黑社会化

赵皓阳(爱国网友,新锐作家):

【在我国,经历了一次基层组织自上而下的退却,因此形成的基层自组织还远远没有进入“文明化”阶段,依然充斥着野蛮暴力的丛林法则。这次山东发生的“刺死辱母者”事件,就是一次典型的基层丛林法则。借高利贷无力偿还,黑社会组织就是运用了弱肉强食的简单逻辑对苏银霞进行了拘禁、暴力和侮辱;而他的儿子则是在这一逻辑下对黑社会组织做出了应有的反抗。

这就是为什么当反抗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舆论会有这么大的反响。“刺死辱母者”事件只是一个缩影,我们在基层组织的缺失,不能不使我们警惕。尤其是生活在三四线城市和县城的人,能够最明显的感觉到基层自组织黑社会化、基层官僚宗族化家族化、基层官僚与黑社会的同化。

曾几何时,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有史以来最完备的基层组织。

现在国家提倡“乡贤”,可以说是无奈之举,只是对家族、宗族势力在农村基层的重新统治的认可,“皇权不下乡”的年代恐怕又要再次重现。了解农村生活的朋友肯定知道,这种大家族、大宗族,其性质和处事方式跟“黑社会”没什么区别。

因此,在这个基层组织普遍缺失,基层自组织普遍黑社会化的今天,“刺死辱母者”新闻中的细节或许还有待商榷,但是人民群众的愤慨、不安、恐慌、焦虑,可以看做是长期压抑情绪的一个爆发。】

后沙月光(爱国网友):

【辱母杀人案,既然如此痛恨黑社会?那么重庆扫黑时,那些替黑社会喊冤的律师,怎么在南方周末笔下全是正义天使?看了这么多评论,凭心而论,对黑社会速判重判,大家显然是支持的,因为现在已经开始对警察处置事件,对法院判决结果有质疑。但当年为什么对重庆重拳反黑这么反感呢?律师和媒体决定一切?

辱母杀人案跟老虎吃人案一样火爆网络,反正也就热一个星期]作为浙江沿海市井小民的我,见过很多比这更狠的逼债,这是民间金融真实一面。另:马雅科夫斯基跟我说,他没说个这话,他是共产主义者,后来自杀,没这么大脾气。但那些在网上鼓动犯罪有理的,该销号还是该加粉?谁来管? 】

8、爱国学者:资本绑架政权

某爱国学者:

【这次山东事件的最核心问题在于:资本的逻辑绑架了政权,而政权变成不受制约的资本逻辑所造成之社会矛盾-社会对抗-社会撕裂后果的直接承受者。】



奇瑞吉利
来自星星的我 ban永久
小鱼双月湾游跑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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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19:42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这地洗得让人大开眼界,不但不要脸,连卵都不要了

三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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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19:44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南周的记者那是不一般,六亲不认啊。

波拿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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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19:46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第一个公知是谁?咋说的这么有道理尼。


塞拉图 宝石蓝 豫HC**23 军号:1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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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有人揭盖子,总会有人振振有词的试图证明这个问题不存在
奇奇乐
相约去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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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19:52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这法官,说没有使用工具,用拳头打死人不算杀人啊?用脚踹死人不算杀人啊?哪个法律规定了,必须使用工具才算故意伤害?

奇奇乐
相约去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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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19:56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说到底,这个国家管不了旧社会千夫所指的高利贷,本身就是一种耻辱。

五莲石头
儿子拍的外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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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20:03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事件为什么是《南方周末》挑起

狗屁啊,南方周末为什么不能率先报道,这种事外地媒体不报道你让大众日报报道?
正常的报道,叫作挑起?



军号:9768
车牌:鲁B35508
车型:二轮轻便
鲁宾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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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块


军号:5962
电动车
风云二两厢,红色
风云二两厢,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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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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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20:05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就事论事,别撤别的


2011年3月的两箱风云二,2022年8月卖了~~
蓝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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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20:21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这小编,你过来,我保真不用工具打你


第一部车灰色瑞琪G3手舒
第二部车蓝色观5自动尊贵
酒色财气四不沾
长大了
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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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20:38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新浪上看最高检察院已经派人去山东了。
新华社也发文了,内容和楼主的不一样,难道新华社也变公知了?




奇瑞A5
奇瑞瑞麒G5
观致5
军号:13457

西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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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就问你一句,假如你是那个儿子,你的母亲受到这样的侮辱,你怎么办?


军号22228
落叶之殇
凶器
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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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20:56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南方周末本来就是好报纸,我觉得是我看过最有营养和内容的报纸。环球时报那种就是垃圾


国产精品的支持者.
QQ:88058724
积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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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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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21:03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酒色财气四不沾 wrote:
新浪上看最高检察院已经派人去山东了。
新华社也发文了,内容和楼主的不一样,难道新华社也变公知了?


楼主知道晚了。立功心切,没想到上面也会做正义的事。

你看人家豪华就着急没出来洗。知道什么叫高端了吧。舆情引 导不能用习惯思维,要从大局着眼,深入群众,切实了解舆情。对于重大舆情事件,一定要听从组织统一部署,不能搞个人英雄主义,擅自发帖洗地。


醉忘书
新的目标GS8
新的目标GS8

发帖: 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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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3-26 21:04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关注了这件事情,反正是很有违人伦的逼债行为。
放旧社会估计也没人敢这么逼债。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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