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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这事情怎么办合适,怎么判合理?
随和方正
观致3都市
观致3都市

发帖: 16373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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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14
于 2018-01-18 10:54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啸风之龙 wrote: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犯罪实施过程中,计划和逃跑阶段都不符合这一标准,总不能见面给一棒子,然后说他想抢我钱吧?还有就是对正当防卫的程度是有严格限制的,对方没有攻击你造成生命伤害的情况下,仅仅是逃跑动作,做出伤害对方生命的行为,就不在正当防卫范畴内了。

至于说持有凶器、武器的行为,持有、携带、使用都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和处置方法,持枪和携枪,处刑也不至于死刑(数量巨大、制造蓄藏除外)。否则知道他有枪都当场击毙就算了,还单独制定什么枪枝管理法。持枪拥枪是犯罪,但和使用枪枝犯罪是两码事,有jb的也不能都是qj犯。犯罪嫌疑人只是口头威胁使用毒针,但并没有真正实施甚至没说明有用毒针指向、胁迫他人的动作,而使用车辆撞击人体会造成严重伤害却是可以预知的。

正当防卫仅仅限定在保护受害人自身的生命安全范围内,并不是鼓励以暴制暴,这是一个常见的法律误区。在现有法律的前提下,主动伤及一方人身生命安全的行为都是不被支持的,除非对方正在实施伤害的过程中,注意是伤害而不是犯罪,对方杀人、伤人、强奸,可以以伤及身体的行为制止其行为继续,但对方如果是扒窃、诈骗只要当时的情况不是对受害人造成身体、生命的危害,都不适用“正当防卫”条款,不能冲上去给一棍子闷倒。


改学法律了?



军号:1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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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七八糟兄
人的一生就是破坏地球
人的一生就是破坏地球

发帖: 33900
来自: 军号21883
状态: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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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01-18 10:55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这个只能看法官个人的倾向了


人生不过如此,且行且珍惜.自己永远是自己的主角,不要总在别人的戏剧里充当着配角.
林语堂的意思是该吃吃、该睡睡~~吃的啥不重要,睡了谁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吃好睡好.
啸风之龙
遥想小虎当年……
遥想小虎当年……

发帖: 9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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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01-18 11:06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随和方正 wrote:

改学法律了?


买电器也得看看说明书啊,法律条文是社会生存说明书。



啸风之龙者,北地草民也,生于京师南隅,居之长街北垣.幼无异禀,屡为师长所唾;长少余聪,常得椿萱之责.学十年而仕,仕十载而无尺寸之进;读千卷之书,书千文不得片纸之功.学无所用,辜负寒窗几许;用非所学,方知世事如斯.偶得奇军之论坛,方开别样之生机.著诗谈史,有风骨清奇之士;结伴远游,见血性侠肠之友.三载于斯,嗟夫难解之缘;一朝回眸,叹曰何故如斯.字语珠玑,结九州之挚友;尺寸天地,见十方之风月.谈笑之中皆情谊,往来相与非金帛.且问尘俗混沌,何得此间清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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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老人
悠哉悠哉
悠哉悠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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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01-18 11:41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B表示在当时受刺激的情况下,神志不清,车辆操作不当,错把油门当刹车了......


[$#160][$#160]
军号:16867
俺是懒人
军号:21962
军号:21962

发帖: 17907
来自: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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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01-18 11:55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老百姓没法保护自己了吗?


2009年3月,奇瑞A3

2014年2月,奇瑞瑞虎5
    
2023年12月,星途揽月

养护工


发帖: 13988
来自: 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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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01-18 11:58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啸风之龙 wrote: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犯罪实施过程中,计划和逃跑阶段都不符合这一标准,总不能见面给一棒子,然后说他想抢我钱吧?还有就是对正当防卫的程度是有严格限制的,对方没有攻击你造成生命伤害的情况下,仅仅是逃跑动作,做出伤害对方生命的行为,就不在正当防卫范畴内了。

至于说持有凶器、武器的行为,持有、携带、使用都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和处置方法,持枪和携枪,处刑也不至于死刑(数量巨大、制造蓄藏除外)。否则知道他有枪都当场击毙就算了,还单独制定什么枪枝管理法。持枪拥枪是犯罪,但和使用枪枝犯罪是两码事,有jb的也不能都是qj犯。犯罪嫌疑人只是口头威胁使用毒针,但并没有真正实施甚至没说明有用毒针指向、胁迫他人的动作,而使用车辆撞击人体会造成严重伤害却是可以预知的。

正当防卫仅仅限定在保护受害人自身的生命安全范围内,并不是鼓励以暴制暴,这是一个常见的法律误区。在现有法律的前提下,主动伤及一方人身生命安全的行为都是不被支持的,除非对方正在实施伤害的过程中,注意是伤害而不是犯罪,对方杀人、伤人、强奸,可以以伤及身体的行为制止其行为继续,但对方如果是扒窃、诈骗只要当时的情况不是对受害人造成身体、生命的危害,都不适用“正当防卫”条款,不能冲上去给一棍子闷倒。


我觉得现在社会矛盾这么大,主要是这种不够坚定的带和稀泥的执法和判案造成
任何人都无法知道别人的真正想法,判断有罪无罪,不能看想法,而是看行动。
一个人,拿着致命武器,跟另一个人说要杀掉对方,这人已经足够危险。
更别说现在这个人正在实施抢劫这个犯罪行为过程中,
他一举起武器,就可能是另外一方的人命。

只要追和逃没被中断,就应该判犯罪过程中。


会飞的虾米


发帖: 11414
来自: 广西,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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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01-18 11:59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中国没有正当防卫。。。谢谢


什么是中国梦
中国之星


发帖: 14906
来自: 广西
状态: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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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01-18 12:16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啸风之龙 wrote: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犯罪实施过程中,计划和逃跑阶段都不符合这一标准,总不能见面给一棒子,然后说他想抢我钱吧?还有就是对正当防卫的程度是有严格限制的,对方没有攻击你造成生命伤害的情况下,仅仅是逃跑动作,做出伤害对方生命的行为,就不在正当防卫范畴内了。

至于说持有凶器、武器的行为,持有、携带、使用都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和处置方法,持枪和携枪,处刑也不至于死刑(数量巨大、制造蓄藏除外)。否则知道他有枪都当场击毙就算了,还单独制定什么枪枝管理法。持枪拥枪是犯罪,但和使用枪枝犯罪是两码事,有jb的也不能都是qj犯。犯罪嫌疑人只是口头威胁使用毒针,但并没有真正实施甚至没说明有用毒针指向、胁迫他人的动作,而使用车辆撞击人体会造成严重伤害却是可以预知的。

正当防卫仅仅限定在保护受害人自身的生命安全范围内,并不是鼓励以暴制暴,这是一个常见的法律误区。在现有法律的前提下,主动伤及一方人身生命安全的行为都是不被支持的,除非对方正在实施伤害的过程中,注意是伤害而不是犯罪,对方杀人、伤人、强奸,可以以伤及身体的行为制止其行为继续,但对方如果是扒窃、诈骗只要当时的情况不是对受害人造成身体、生命的危害,都不适用“正当防卫”条款,不能冲上去给一棍子闷倒。

解释合情合理,但私底下希望从轻发落,算为民除害吧,犯罪嫌疑人下次可能会刺了某人,一个隐患吧去掉了总是安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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