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尘一埃
发帖: 6177 来自: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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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4-02-23 19:33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啸风之龙 wrote: 我理解这分两个层面: 女方算过失,违法不犯罪,男方可以向“有关方面”提出申诉,做为相应如离婚等需财产或者其它利益分割时判决的有利证据。 男方事后如果向他人或者在网上公布女方个人隐私,这就触犯法律了,涉嫌犯罪。 不知理解得对不对。 不论您说的是女教师还是女证券,我都不同意“过失”的说法。 那俩女人, 她们的裙子, 应该不是“意外”脱落, 而是她们自己主动脱了, 领导或学生才爬上去的。 故, 那不是“过失”, 而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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