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尾巴狼 wrote: 大的方向支持。 具体环节,提两个意见: 1、“凡是涉及签合约的,以泡泡龙自然人身份与对方签。为解决空间跨度问题,需要时请小龙起草委托书,委托三毛从军或遥哥代表泡泡龙跟对方签合同 ” ——自然人作为建设项目特别是公共建筑项目的业主和发包人。即涉及“个人建房”的问题(律师界的朋友对这个案例应该不陌生),因此在签订合同方面在法律上似乎有瑕疵,尤其在公共建筑上。在征地、建设项目设计、报批、施工等众多环节上似乎成功案例不多。这一点,请军友中专业的律师提出法律解释。——最好贴出“法律意见书”,权当法律援助了。 2、“凡是对外签署的合同一律对外公布,全部公开透明,由虎先生负责发布,并接受大家的意见、建议和质疑。” ——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在招投标的全过程都必须公告、公示。包括资格预审、招评标规则等等好多东西,签订合同只是最后一步了。 只公布最后签署的合同,远远不够的。 ——如果需要,并且不删ID的话,我可以贴一些项目招投标的流程。 3、想到再补充,前提是本ID继续存活并且本人又忍不住的情况下。 4、如本人不想补充或者没法补充,三天后自行删除(如果轮得到我动手的话)。
暴雨 wrote: 当成“事业”来做。。。一切为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