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冕
亲爱的伙计
发帖: 19 来自: 贵州省凯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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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9-02-05 17:09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生活的故事太多,太精彩!我非常赞同各位意见,二十多年前,我的一个同事(也可以说是下属)放假晚回一天,我要记他旷工一天,他也有一定的理由,我要坚持原则,双方很是不愉快,我又仔细一想,何必一定记旷工才解决问题?我的老婆劝我一句,退一步海阔天空,记旷工双方都有伤害,于是就找理由补假条就行了!现在想起来,正确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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