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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这一次,我坚定不移支持女司机
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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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3-06-02 21:59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江南一好人 wrote:
楼上的同学,你的观点完全是和法律相悖的。两条车道相汇,直行道有优先权,匝道没有优先权。除非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在交汇路口交替通行是道交法第45条的规定,不是上海的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就是指两条车道并成一条车道的情况。这条规定争议的地方是:“缓慢通行”这个限制到底是仅针对“没有交通信号灯....”还是包括前面“在车道减少的路口”?上海交警一般按“在车道减少的路口....,缓慢通行的,应当交替通行”这个理解执行。因为在左侧车道(直行道)速度很快的情况下,交替通行会引发很大的安全隐患,并降低通行效率。也就是如果没有缓慢通行,那直行道有优先权,汇入道没有优先权。如果缓慢通行的情况下,应当交替通行。


这条交法清楚的很,没有可争议的,高速高架的匝道汇入高速,没有快车或缓慢区分,都是按交替通行来论处,这是事实上的,不是个人观点

在上下班高峰,车辆一辆接一辆快行,按直道车辆‘快行优先’来说,那待汇入车辆就不要走了,这是不符实际的

一侧缓慢待汇入,本就是缓慢的条件了。礼让必须减速时,车辆缓慢下来,缓慢通行的条件也自然产生。

即使是高速,直道车辆车速很快,是要注意路口汇入车辆的,导航也会反复提醒,就是为了注意礼让,保证安全

待汇入车辆也要加速才行,不能低于速度下限汇入,直道车辆以所谓优先不给礼让,处于通过和汇入竞争,岂不是易发事故,明显不符安全和实际要求

已经说的透彻了,有汇入车辆靠近,直道车加速过去留出汇入距离就是,为了安全,也可以选择减速后跟,或换道前行。

再说的是,只要有汇入车辆,就要准备礼让,邻近的话加速过去也是礼让,大可闪大灯提醒通过。

所谓汇入车辆有‘优先权’,是指在大多数的时候,汇入车辆实际是符合交替通行规则的,这是多数时期直行通过的车辆数总是多于汇入通行车辆数的原因

因此往往是,一辆待汇入车辆总是符合交替通行规则的,随时都具有‘优先权’,直道车选择礼让是必须的,出了事担负全责(汇入车辆连续变道除外)

直道车也符合的话,同样拥有‘优先权’,快速直行通过就是


大爆发 编辑于 2023-06-03 11:46
江南一好人
江南一好人
江南一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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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3-06-03 20:14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汇入车道进入直行道是变道,变道车辆让直行车辆,这是交法的基本规则。
楼上兄弟,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道交法第45条的规定有争议的就是“缓慢通行”这个限制到底是仅针对“没有交通信号灯....”还是包括前面“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这个争议至少在上海,交警一般按“在车道减少的路口....,缓慢通行的,应当交替通行”这个理解执行。也就是没有缓慢通行的情况下,变道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



爱护动物就是爱护我们人类自己.因此,我们都是禽兽.
蓝月弯刀
借78的
借7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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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3-06-05 20:44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大爆发 wrote:

应该要这么开,也必须这么开,因为匝道入高速是加速过程,只要有汇入请求,直道车邻近就必须礼让,要么加速过去或降速跟后,要么换道前行。

只要汇入车辆符合交替通行规则,一旦发生汇入擦碰,直道车负全责,啥理由也不行。

所以说,匝道汇入在大多数具有‘优先权’,就是这么体现的。(这个‘优先权’,法规没明定,但实际存在)

为了保证安全,准备汇入的车辆是要根据情况进行,比如确定直道车稀,让近在的直道车辆过去再汇入更安全,这是安全拿捏

但在实际中,多数时候容不得让近车过去再汇入,直道不远处有车或不明,这种等待再入往往很危险,直道后车往往来不及减速避让,急刹发生前后追尾

等待汇入也给待汇入的后车造成安全和通行压力,毕竟汇入长度有限。当有信心加速超过去汇入,更多的时候就是最佳选择。

看图片,蓝车汇入无可责,黄车被双罚是肯定的,故意生非


是的


蓝月弯刀
借78的
借78的

发帖: 4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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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3-06-05 20:45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江南一好人 wrote:
楼上的同学,你的观点完全是和法律相悖的。两条车道相汇,直行道有优先权,匝道没有优先权。除非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在交汇路口交替通行是道交法第45条的规定,不是上海的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就是指两条车道并成一条车道的情况。这条规定争议的地方是:“缓慢通行”这个限制到底是仅针对“没有交通信号灯....”还是包括前面“在车道减少的路口”?上海交警一般按“在车道减少的路口....,缓慢通行的,应当交替通行”这个理解执行。因为在左侧车道(直行道)速度很快的情况下,交替通行会引发很大的安全隐患,并降低通行效率。也就是如果没有缓慢通行,那直行道有优先权,汇入道没有优先权。如果缓慢通行的情况下,应当交替通行。


看视频就知道了,明显的缓慢通行


大峡谷来的风
象风一样的自由
象风一样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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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3-06-14 20:02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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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一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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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一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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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3-06-14 23:14  个人信息 发悄悄话 引用回复 编辑本帖 搜索发帖 复制本帖 收藏本帖 投诉该帖
楼上的兄弟,不可能这么快就判决的。
公安侦查,到检察院公诉,再到法院受理开庭审理,不可能这么快就判的。
并且,这个案件如果真的适用缓刑的话,就判得有点问题了。



爱护动物就是爱护我们人类自己.因此,我们都是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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